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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基金项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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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希思科临床肿瘤学研究基金会科研项目基金项目管理规定》
 


前言:为了调动从事临床肿瘤学相关临床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我国临床肿瘤学学术水平和医疗质量,同时为热心支持本领域研究工作的国内外企事业单位与个人搭建捐赠的平台,北京市希思科临床肿瘤学研究基金会特设立肿瘤临床研究基金,定期发布。为保证基金项目的立项、遴选和管理必须坚持公正、公平、规范、透明、公开的原则,特订立如下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 凡在北京市希思科临床肿瘤学研究基金会设立的科研基金和由各科研基金立项资助的科研课题,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各项基金的设立、申请方式、评选办法、资助方式等详细信息需及时在北京市希思科临床肿瘤学研究基金会和中国临床肿瘤学会等相关的网站发布。

第三条 基金来源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第四条 基金可根据具体设立的基金划分不同支持领域。支持领域可包括:肿瘤学各癌种、各种治疗方式的临床研究和或转化性研究。

第五条 除主要支持临床研究和相关转化研究之外,基金也支持与临床研究有关的继续教育、学术推广和科普宣传活动。

第六条 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慈善法》、《基金会管理办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及《北京市希思科肿瘤研究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相关法规实行专项管理科研基金,保证专款专用。

第七条 专项科研基金将设立由北京市希思科临床肿瘤学研究基金会理事会和主要捐赠方代表组成的“专项科研基金管理小组”,其职责包括:

(一)确定基金使用方向和重点支持领域;

(二)制订基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订和修订专项研究基金课题公告;

(四)组织专家评审会,并公布评审结果;

(五)对课题和活动项目进行督导管理;

(六)研究决定基金相关其它重大事项。

第八条 希思科基金会聘请各领域临床和科研专家组成希思科基金会学术委员会。其职责:

(一)对各专项科研基金支持的研究方向及重点领域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课题申请书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可行性及经费预算的进行审查和评议,并提出意见;

(三)对科研课题的年度报告和结题报告进行审查和评议。

第九条 基金会各专项科研基金的课题可分为以下大类:

  1. 青年课题:用于支持45岁及以下青年肿瘤工作者开展研究者自发的小型临床或转化课题。

  2. 普通课题:用于肿瘤工作者开展单中心中、小型研究者自发的临床或转化课题。第一申请人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3. 重点课题:用于肿瘤工作者开展单中心或多中心中、大型研究者自发的临床或转化课题。主要从申报课题中遴选研究前景较好,有进一步研究价值的课题,其第一申请人要求具有正高职称。

  4. 重大课题:从开展2年以上,经学术委员会评审年度报告优秀的重点课题中产生。

  5. 对于遴选入重点科研课题的项目,如果需要,基金会理事会将为课题配备全国最知名的该专业的专家作为科学顾问,重点辅导,推荐研究中心并全面指导研究工作。对于国际多中心研究,也可以推荐国际专业人士担任科学顾问。

  6. 本基金会所资助的各类课题的具体申请条件以及资助金额由基金管理小组决定并发布公告。

第十条 科研基金的课题申报

(一)申报人和申报单位
   1. 第一申报人须为具有科研条件的医疗机构的正式员工,具有肿瘤学专业的科研能力和相应技术职称。课题组成员年龄、知识结构、职能分工合理。
    2. 第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设有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科研和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健全、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需要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第一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同意推荐该课题申报并在课题申请书加盖公章。

3. 第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具有较强的工作基础和科研能力,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及其它条件保障,能够做到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保证项目研究的顺利实施。

4. 第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申请人成功申请后,可以与基金会签署正式的资助协议,并可开具等值正式发票。

5. 多中心课题或与外单位联合申报的课题,合作单位需要同意并在课题申请书上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数量

1. 同一位第一申请人,每年可以申报本基金会的课题数量总数不得超过2项;申报同一专项基金的课题数量不得超过1项。

2. 同一课题不得以同一第一申请人或不同第一申请人申报本基金会同一专项科研基金或不同的专项基金。

3. 第一课题申请人在本基金会接受资助的在研课题大于等于2项者,不具有向任何专项科研基金申报课题资格。

(三)法律保障与知识产权

1. 申请者必须保证申请的项目所开展的试验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并对试验负全部的法律责任。

2. 知识产权归属明晰,无纠纷或争议。

(四)其他:每个专项基金对申请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专项基金公告为准。

第十一条 科研课题的评审

  1. 专项科研基金的评审由基金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专项科研基金的评审须经过形式审查、科学评审两个阶段。

  2. 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由基金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主要对是否属于资助范围以及申请人在本基金地申请课题的限制性条款进行审核。

  3. 科学性评审:

1. 科学性评审由专项科研基金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希思科基金会学术委员会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

2. 科学性评审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进行。初审采取网络双盲的方式进行,每个课题至少由随机抽取5位学术委员会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主要对课题的科学性、实用性、先进性进行评审;复审采取会议公开评审的方式进行,每个课题均需对课题的组的科研能力和课题单位的科研条件进行评审。

  1. 回避制度:专项科研基金管理小组在安排学术委员会委员初审和复审时,均应避免安排来自第一申请人所在法人单位或者合作法人单位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对课题进行评审,不得发表意见,也不参加投票和表决。如科研基金管理小组安排失误,学术委员会委员亦应进行主动回避,不得对课题进行评审,不得发表意见,也不参加投票和表决。

  2. 保密制度:参与审评的人员,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剽窃申请者的研究内容;不得泄露同行评议专家姓名和单位;不得泄露评议、评审过程中的情况和未经批准的评审结果。如发现学术委员违反回避和保密制度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除名。如因以上原因导致法律纠纷者需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科研课题的年度报告与结题报告

  1. 评审后获得资助的课题并签署合同4个月以上的科研课题,要求在课题开始后的每自然年结束时(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课题年度报告;课题结束时提交结题报告、科研经费决算详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 基金管理小组将组织学术委员会委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课题年度报告和结题报告进行评审。执行1年以上的科研课题可以申请第2阶段资金,但仅有年度评审通过的课题方可获得下一阶段资金的滚动支持。

  3. 未提交年度报告,视为放弃申请下一阶段资金支持,同时将被记入本基金会科研黑名单。不提交结题报告、科研经费决算详表或不能完成论文发表者,将被记录在本基金会科研黑名单。

  4. 记录在科研黑名单的人员,在其后5年中不得申请希思科基金会主持的任何基金。

  5. 经查实存在科研诚信问题的或重点、重大课题未提交科研经费决算详表,除将被记录在本基金会科研黑名单中外,名单还将在本基金会官方网站和CSCO官方网站公布。

  6. 年度报告和结题报告的评审:由基金管理小组按需要安排学术委员会和基金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共同对年度报告和结题报告进行网络评审或现场评审。

第十三条 资助协议的签署和资金的拨付

(一)资助协议应采用希思科基金会模板签署,不得随意修改。须由第一申请人打印签字并由所在单位盖章后,再交由基金会理事长、秘书长或理事长授权的基金会正式工作人员签字后,由基金会办公室盖章后生效。

(二)资助协议签署后可支付第一阶段资金,第二阶段资金在课题开展至少1年后且年度报告经评审合格后方可拨付。

(三)基金会办公室项目负责人负责制作付款申请表并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由理事长或秘书长审批签字后才可由财务部拨付。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经北京市希思科临床肿瘤学研究基金会批准并组织实施,解释权归北京市希思科临床肿瘤学研究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