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北京:010-67726451,南京:025-84547290     基金会公邮:cscofoundation@csco.org.cn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管理制度 审计报告 年度工作报告 其他信息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规范北京市希思科临床肿瘤学研究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工作职权和工作程序,加强对基金会活动情况的监督管理,防止发生重大工作失误,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基金会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重大事项报告的范围
1、组织机构变更登记;
2、基金会理、监事会换届选举;
3、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调整变动;
4、基金会章程的修订;
5、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创办实体;
6、组织举办大型公益活动;
7、参与重大涉外活动;
8、所属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9、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10、其他按规定格式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的程序
    发生重大事项,按照管辖范围和权限,其报告程序是:由基金会各部门直接向秘书长报告-→秘书长审批后向理事长报告-→理事长批准后向理事会报告-→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按有关规定分别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机关报告。
三、重大事项报告的原则
1、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秘书处各个部门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重大问题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
2、重大事项报告需采用书面形式。原则上要求事前报告,发生紧急重大事件或事前无法报告的事项,事后应及时补报。
3、对有关部门有明确要求的重大事项的报告,要按规定格式、内容和时间及时上报。
4、属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处理、答复或上报。对上报事项要及时取得有关部门的答复或者处理意见,并按答复和意见及时做好后续工作。
5、发生重大事项因自身责任未及时报告,或处理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6、本制度经本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

 

 


 

 

使

 

 

北京市希思科临床肿瘤学研究基金会

 

 

 

 

 

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基金会的制度建设,规范工作行为,保证印章使用的严肃性,确保印章使用安全、规范,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希思科临床肿瘤学研究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印章有公章、合同章和财务专用章。

第二章 印章启用及销毁

    第三条  基金会印章须由基金会办公室凭登记证书依法申请刻制印章。

    第四条  印章刻就后,由基金会办公室启用,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必要时,由基金会对外发布相关公告。

    第五条  印章因机构撤销或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及其他原因需废用的,应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注销。销毁印章,须留印模,经基金会理事长批准,由二人监销,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如遗失印章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注销。

第三章 印章保管及借用

    第六条  公章、合同章由基金会办公室专人保管使用,财务专用章由基金会出纳保管使用。

    第七条  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管理印章。印章要保持清洁,以确保用印质量。

    第八条  保管人员如因病、因事外出,则指定专人代管。存放印章的处所必须加锁,不得将印章随意乱放或存放处不加锁,平日随用随锁,假日加封。

    第九条  不得将印章带离办公室,如遇特殊情况,办公人员因公需外出用章,应先向基金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能借出。使用过程中应妥善保管,以防印章损坏、丢失。外出办事后,应将借用的印章及时归还。

第四章 用印范围和审批

    第十条  用印范围
    1、本基金会制发的公文;
    2、各类协议书、合同等契约
    3、拨款通知凭据; 
    4、各类报表和有关财务审批事项;
    5、以基金会名义对外提供的各种材料、资料、数据;
    6、以基金会名义颁发的荣誉证书、奖状等证明文书;
    7、基金会介绍信;
    8、经基金会领导批准的其他用印事项。
   第十一条  一般事项用印由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进行审批,符合本办法规定方可用印;重要事项需经由理事长审批。严禁在没有内容的空白纸上盖章。

    第十二条  凡以基金会名义行文、发函,须加盖基金会公章,公文用印,凭签发人的签字用印。

    第十三条  凡签署具有法律责任的合同、协议等,须经办公室统一核稿、理事会认可后,方可办理领导签批手续,加盖基金会公章,特定项目可由理事会授权领导签批。

    第十四条  未经相应批准程序使用印章或伪制印章,要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提请有关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希思科临床肿瘤学研究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希思科临床肿瘤学研究基金会

 

 

 

 

 

 


证书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完善基金会的制度建设,规范工作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证照的种类

1、基金会法人证书(三证合合一 );

2、基金会其他证书

第三条  证照的管理和使用

1、所有证书由办公室专人妥善保管,平日随用随锁。不得将证书带离办公室。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的,须经秘书长批准。

2、因公使用证照的正、副本原件或复印件,须经秘书长签字审批后,方可借用。使用证照的原件必须保证证照的安全,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使用复印件时,如无需留存的,须将复印件归还证照管理员。

3、在有效使用期内的证书,须由管理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部门进行年检,并在证书上加盖年检部门的年检印章。已经失效的证书,须由管理人员及时向秘书长汇报,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予以销毁。

4、当名称变更或机构撤销时,证书即行停用。停用证书要发文通知有关单位,并在通知中说明原因。

5、未经相应批准程序使用证书或伪造证书,要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提请有关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希思科临床肿瘤学研究基金会

 

 

 

 

 

 


志愿者管理办法

一、如何成为北京市希思科临床肿瘤学研究基金会志愿者?

只要你热爱慈善事业,认同北京市希思科临床肿瘤学研究基金会价值观及理念,并在不计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以力所能及的方式自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和精力,就能成为北京市希思科临床肿瘤学研究基金会的志愿者,为基金会提供无偿志愿服务。

二、北京市希思科临床肿瘤学研究基金会志愿服务流程:

1)提交申请:登陆北京市希思科临床肿瘤学研究基金会官方网站(http://xisike.csco.org.cn/cn/index.aspx下载填写申请表格;

2)岗位分配:申请成功后,基金会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合理分配志愿岗位给申请人;

3)签署协议:申请人与基金会签署志愿服务协议;

4)业务培训:基金会对申请人进行相关知识业务岗前培训,以便更好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5)志愿服务:基金会将协助申请人开始志愿服务工作;

6)工作评估:基金会将根据志愿服务工作的完成情况,参考志愿者工作评估标准进行打分;

7)志愿者评选:志愿者将根据累积的爱心能量值获得不同级别的爱心勋章,参与北京市希思科临床肿瘤学研究基金会为志愿者特别开放的爱心荣誉活动。

三、北京市希思科临床肿瘤学研究基金会志愿者体系:

1)专业志愿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肿瘤学专科、肿瘤相关专业临床或基础研究科室的专业技术人员。

2)大学生志愿者及社会志愿者:医学专业高校在读大学生/研究生及其他具有医学背景的社会人士。

四、北京市希思科临床肿瘤学研究基金会志愿服务需求分类:

1、媒体传播类:

1)免费公益广告支持;

2)微博、微信转发推广;

3)媒体采访报道;

2、活动创意类:

1)活动现场组织执行工作;

2)活动筹备协调工作。

3、平面设计类:

1)提供基金会日常网站图片等所需设计服务;

2)基金会项目宣传单页、手册、年报等所需设计服务。

4、医疗技术类:

1)医生或患者教育类项目支持;

2)为医生或患者教育类项目提供义务讲课或咨询;
 五、北京市希思科临床肿瘤学研究基金会志愿者权利及义务:

1、志愿者权利:

1) 有权了解北京市希思科临床肿瘤学研究基金会(以下简称“希思科”)及志愿服务需求状况,自主决定是否自愿加入或者退出;

2)有权要求希思科提供从事志愿服务的必要条件和安全保障,并可请求协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有权在志愿活动中,要求保持自己的人格尊严和获得尊重,维护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有权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基金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志愿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4)有困难时优先得到相关领域志愿服务。

2、志愿者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能在公益活动中宣扬和从事黄色、暴力、危害社会公共安全、颠覆国家政权的非法活动;

2)志愿者不能向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索取、变相索取报酬

3)不能随意滥用基金会给予的工作权利或利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做非法、欺骗、传教或谋求私利的行为;

4)尊重服务对象与其他志愿者的隐私权,严守保密原则,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泄漏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以及影像资料;

5)志愿者参加基金会组织的活动和执行任务时,需全力保障自己的安全,当志愿者由于某种原因需要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需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

6)志愿者不能向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索取、变相索取报酬,与服务对象或家属不能进行金钱或物质的交易;

7)劝退。基金会将安排长期有效的培训,让志愿者掌握必要的志愿者服务技能,提高公益服务水平。 如果有人违反志愿者纪律,基金会工作人员将进行警告,如果警告三次无效后基金会将启动“辅导”程序,为志愿者进行相应的志愿者行为的辅导与纠正培训。如果 在“辅导”程序后,志愿者仍然违反基金会志愿者纪律,那么基金会将启动“劝退”程序。基金会工作人员将与志愿者面谈,经过合理解释,获得志愿者理解之后, 将结果呈报基金会理事会,经过基金会理事会审核与投票表决后将启动撤销志愿者资格的程序,收回相关身份证明资料,并依据规则予以公布说明。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北京市希思科临床肿瘤学研究基金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