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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审计报告 年度工作报告 其他信息

北京市希思科临床肿瘤学研究基金会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社会公众、机构和组织依法获取北京市希思科临床肿瘤学研究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信息,提高基金会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依照《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是指:基金会根据本制度确定的信息披露分类规范,通过官方网站、内部出版物及基金会微信等方式,向捐赠人、受助人以及社会公众公布募捐、资助与组织活动等信息。

      第三条 信息披露遵循“规范有序、分类管理、及时准确、方便获取、公开为惯例不公开为特例”的原则,在保护相关机构与个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的内设机构、各专项基金以及所有资助的公益项目。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与分类


      第五条 基金会对所披露的信息实行分类管理,按照信息披露的内容分为:组织基本信息、内部管理制度、工作动态信息、接受捐赠信息、捐赠款物使用信息、财务信息、公益项目与专项基金信息、年度工作报告、重大事件专项信息。

(一)组织基本信息包括:基本情况(名称、成立时间、宗旨和业务范围、联系方式)、组织架构、年检情况、评估结果等。

(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信息披露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

(三)工作动态信息包括:常规工作、活动开展情况。

(四)募捐活动信息包括:活动名称、活动地域、活动起止时间、捐赠人权利义务、募集款物计划及活动目标、募集款物用途、募集款物使用计划、募集活动的合作伙伴、募捐活动方式、募捐款物数额、募捐工作成本及开支情况等。

(五)接受捐赠信息包括:接受捐赠款物时间、捐赠来源、接受捐赠款物性质、(定向捐赠或非定向捐赠)、接受捐赠款物内容(捐赠类型、捐赠数额)、捐赠方式等。

(六)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包括:受益对象、受益地区、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的时间与数额、捐赠活动和项目成本、捐助效果(图片、数字、文字说明)等。

(七)财务信息包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

(八)公益项目与专项基金信息包括:公益项目或专项基金设立背景、救助范围、管理规定、申请资助方式、募捐及资助情况。

(九)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包括: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年度重要活动信息、年度组织建设情况等。

(十)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包括:按照信息披露的对象分为面向社会公众、面向捐赠人以及面向受助人的信息披露。

      第六条 对于因披露而可能出现危及国家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以及我国法律明文禁止披露的信息,基金会依法不予披露。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方式


        第七条 基金会通过以下方式披露信息:

官方网站与机构出版物(如年报、内刊等);

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以信函(包括电子邮件)、

电话等方式向申请人披露信息。

       第八条 一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要求基金

会披露信息,基金会应申请人的要求,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披露相关信息,如申请人申请披露的信息涉及捐赠人或受助人的信息,基金会在征求捐赠人或受助人的意见后,相应披露有关信息。如捐赠人或受助人不愿公开信息的,基金会均应采取措施,限制信息的披露。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与监管


      第九条 基金会的信息披露实行专人负责、统一协调的工作模式。

      第十条 基金会办公室对信息披露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后提交给基金会领导审核签字,基金会信息需经基金会领导审核签发后,方可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基金会诚心接受捐赠人、受助人以及社会公众对基金会所披露信息的监督,积极收集意见与建议,并对缺失或错误信息进行及时补充和更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2020年918日开始施行。